各区县住建局、发改委,西咸新区住建局、发改委,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发改部门,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问: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说明(四)第三条说明,对现行计价定额中缺少超高层工程的定额子目,如何进行计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推动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经国务院同意,降低或取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21〕1097号
国发〔202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陕建发〔2021〕1029号
陕建发﹝2021﹞1021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陕西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依据《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陕建发〔2020〕177 号)的要求,为了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风险,保障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权益,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