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在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应用
信息发布:希格玛工程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9-16       浏览量:16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工程造价发挥着关键作用,其核心是通过专业的造价核算与分析,厘清破产企业的资产价值、债务构成及相关经济纠纷,为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提供数据支持。其应用主要应用在破产财产的价值评估、破产程序中的争议解决两个方面。

一、破产财产的价值评估,其主要是对在建工程/未完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造价认定),其主要流程如下:

1.承包人整理结算资料

①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含电子版),标前会议纪要及答疑文件等;

②中标通知书;

③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④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

⑤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土方方格网图、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⑥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

⑦材料、设备认价单;

⑧开、竣(交)工报告、竣(交)工验收记录;

⑨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工作联系单、洽商单。

2.发包人审核(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①初步审核资料完整性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在收到结算书后,首先核查资料是否完整(如竣工图是否体现变更、签证是否签字齐全等);

若资料不全,应在约定期限内(通常 7-14天)书面通知承包人补充,逾期未通知视为资料齐全,进入实质性审核。

②实质性审核(核心环节)

工程量核对:依据竣工图、签证单等,核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情况是否一致(如固定单价合同需核量,固定总价合同需核对是否存在漏项、变更)。

单价与费用审核:合同内项目按投标报价或合同约定单价计算;

变更/签证按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如参照类似项目单价、重新组价)审核;规费、税金按当地计价规范及税率审核;

索赔费用:审核索赔事件的真实性、责任划分及计算依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工期延误、窝工损失等)。

甲供材、已付款及扣款核对: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款、已支付的进度款、水电费等,确保扣款金额准确。

3.出具审核意见

发包人(或第三方机构)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通常为收到完整资料后 30-90 天)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列明审核金额、核增/核减明细及理由。各方对最终审核意见无异议后,出具正式的结算审核确认文件,各方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最终各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对应工程的价值。

二、破产程序中的争议解决,主要是核查及处理是否存在虚假合同或转移资产情况。

通过对比工程造价与合同金额、实际投入,识别是否存在高估工程款转移资产、虚构工程合同套取资金等行为,维护破产财产的完整性。与造价相关的主要体现在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虚假合同、虚假结算及提前支付进度款的现象,具体如下:

1.虚假合同识别

(1)现场勘查

满足现场踏勘条件的项目,审计人员必须亲临工程现场,核实工程实际进度、规模、质量状况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

(2)资料核查

对于无法满足现场勘察的项目,核实其相关资料:

①深度核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规划许可、环评批复、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原件,验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②项目实施阶段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情况核查、

③查询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监理、检测等合同;

④查询企业内部合同台账,施工合同审批流程;

⑤核查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监理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度报表等资料,确认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与实际施工是否一致。

(3)隐蔽性、改造养护类工程核查

对于隐蔽性工程、维修改造及养护类等工程因无法勘察现场或者现场已经多次发生变化无法核查时,通过除了上述查询相关资料外,隐蔽性可借助技术手段核检查其是否存在,维修改造及养护类项目搜集视频影像资料佐证项目是否发生。

(4)合同主体与资质核验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查询合同主体是否存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避免“空壳公司”签订合同。

(5)关联关系排查

若合同双方存在股权交叉、同一实际控制人、亲属等关联关系(如施工单位为建设单位的子公司),需警惕通过关联交易虚构债务、转移资产。

2.工程项目虚假结算识别

(1)主要工程量清单核查

①对比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合同清单及招标文件内容并结合现场,检查结算内容是中否存在虚构工程内容;

②根据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复核主要清单工程量,检查工程量是否存在异常偏差,虚增工程量结算;

③分析、整理工程相关的合同结算或者单个合同内结算内容及范围,核查工程量是否存在重复计量。

(2)价格分析

①对比同地区、同类型工程项目单方造价指标,检查指标是否存在异常偏差,故意抬高合同金额;

②对比材料、设备价格与当地造价站发布的材料价格或者市场同期类似项目材料、设备价格,检查是否存在价格偏差异常;

③取费标准合规性审查,核查管理费、利润费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行业市场水平,避免 “自定义取费” 虚增成本。

④核查结算价款调整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是否一致。(如:材料调差、赶工补偿、非发包人原因的变更签证)

3.提前支付进度款识别

(1)实地查看工程进度、已完工程量,与进度款审批中所附形象进度资料对比,检查是否存在超前支付。

(2) 根据施工节点按比例进行支付进度款的项目核查合同约定的前期支付比例是否异常偏高。

4.整理问题清单

通过项目不同方面的核查,分析整理初步核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清单内容包含:具体内容、存在虚假的初步判断依据、涉及金额等信息。

对于虚假合同或资产转移情况,在其审计过程中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虚假合同处理方法:

①对于最终确认项目本身不存在的工程合同,其所涉及的支付款项在财务专项审计的报表中进行调整。

②对于实际规模与合同不符的项目,需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现场情况及结算资料重新进行造价核算,出具造价审核意见报告。

2.虚增结算工程量处理方法

①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材料设备采购凭证等原始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对清单工程量重新核算。

②对已完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如地基处理、管线预埋),采用专业检测手段(如钻孔勘探、雷达扫描)验证工程真实性或者核查其工程量。

③核查现场签证单监理、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签字及草签单、影像资料等核查其内容真实发生。

3.结算价格偏高处理办法

项目的结算往往依据的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目前常见的施工合同根据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及招标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Ⅰ.在项目所在地监管平台进行招标的单价合同(常见施工类招标的项目);

Ⅱ.在项目所在地监管平台进行招标的总价合同(但合同实质为按实结算,费率下浮,常见于EPC项目);

Ⅲ.在项目所在地监管平台进行招标的总价合同;

Ⅳ.未在项目所在地监管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企业内部程序招标或者未进行招标的项目,常见于非国有或政府投资项目)。

对于Ⅰ、Ⅲ类项目合同价格核查重点:

①对变更签证新增内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结算单价进行重点审核,对于不合适定额子目及异常价格进行调整;

②对于招标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暂定价、变更签证新增材料设备价格,通过市场询价或者参考同时期类似项目对结算认价偏高的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调整;

对于Ⅱ、Ⅳ类项目合同价格核查重点:

①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重新核查清单项单价,检查定额子目或者单价构成,对于不合适定额子目及异常价格进行调整;

②对与同时期类似项目偏差较大的材料、设备价格进行市场询价(施工期至破产清算时价格相对稳定),或者参考同时期类似项目材料设备价格,使材料设备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区间;

③对不合理的取费标准、管理费、利润等按照行业规定、标准或者市场水平进行调整;

④违反合同价款调整的部分,造价咨询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范围、幅度进行调整。

4.提前支付进度款的应对措施:

①根据通过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等形象进度资料,调整进度款支付金额;

②根据工程预算中的相应造价,对合同中约定的前期异常支付比例进行调整。

工程造价在企业破产中是连接资产价值、债权金额与清偿方案的核心工具,其专业核算能有效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透明与高效,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方的利益,为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的顺利推进提供关键技术支持。


工程一部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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