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钢板桩支护结算审核 筑牢工程造价管控防线
信息发布:希格玛工程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1-04       浏览量:214      

在市政及建筑工程领域,钢板桩基坑支护凭借施工便捷、止水性能好、可循环利用等优势,成为深基坑、沟槽类工程中常用的支护方案。它是通过将热轧型钢钢板桩打入土体,形成连续的钢板桩墙,以此抵抗基坑侧壁土压力、水压力,保障基坑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的安全。为精准高效完成钢板桩基坑支护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规避计价争议、把控核算风险,结合行业实操经验,现就审核核心注意点展开详细阐述,为行业同仁提供相关参考。

一、 钢板桩基坑支护竣工结算审核核心注意点

1. 核查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的一致性

结算审核的首要前提是核对钢板桩支护的施工范围、规格型号、长度及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相符。审核人员需重点关注实际施工中钢板桩的选用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偷换规格的情况;同时核查钢板桩的打桩深度、支护长度是否满足设计标准,杜绝超量计算或虚增工程量的现象。对于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产生的设计变更,需核查变更手续是否齐全、签字是否完备,确保变更部分的工程量真实可追溯。

2. 理清钢板桩租赁与购置的结算边界

钢板桩存在租赁和购置两种使用形式,结算时需严格区分。若为租赁模式,结算单价通常包含钢板桩的租赁费、进出场运输费、打拔施工费等;若为购置模式,则需核算钢板桩的采购成本、加工费、打拔费及后期残值处理费用。审核过程中要查看施工合同、租赁协议等关键资料,明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避免出现重复计费,比如既计算租赁费又核算购置费的矛盾情况。

3. 规范施工措施项目的费用计取

钢板桩支护施工中涉及的辅助措施,如导向架制作安装、基坑降水、钢板桩防腐处理等,均属于措施项目费用范畴。审核时需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判断措施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核查措施费的计取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定额标准。对于未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应予以核减;对于超出常规施工方案的措施费用,需要求施工方提供详细的费用计算依据及签证资料,否则不得计入结算总价。

4. 严格把控签证单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现场签证是结算的重要补充依据,也是审核的重点难点。针对钢板桩施工中的签证内容,如因地下障碍物导致钢板桩打拔难度增加、特殊地质条件下的额外处理费用等,审核人员需核查签证单的签署主体是否具备相应权限,签证事由是否真实发生,签证数据是否准确且有现场测量记录佐证。对于内容模糊、缺乏依据的签证单,应要求施工方补充完善资料,无法补全的则不予认可。

二、 陕西省2009市政定额说明中“5元/天·吨”价格的应用解析

在钢板桩基坑支护结算审核工作中,常会涉及对陕西省2009市政定额相关条款的适用解读,其中“5元/天·吨”的价格标准,是租赁模式下钢板桩租赁费计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我们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在审核过程中频繁遇到的计价争议点,其应用需结合合同约定、定额说明及市场实际情况综合判定,确保审核结果合规、公平、精准。

从定额说明的本质来看,“5元/天·吨”是定额编制时基于当时市场价格水平测算的钢板桩租赁参考单价,其计价逻辑是以钢板桩的重量为计算基数,按实际租赁天数计取费用。该价格的应用需同时符合两个核心条件:一是施工合同明确约定采用陕西省2009市政定额作为结算依据;二是施工方采用的是租赁钢板桩的施工模式,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市场租赁价格凭证。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该定额价格并非强制适用标准。若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已通过租赁协议约定了明确的租赁单价,且该价格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结算时应优先执行协议约定价格,而非定额中的“5元/天·吨”。此外,由于陕西省2009市政定额发布时间较早,随着市场钢材价格、租赁市场行情的波动,当前的实际租赁价格可能与定额价格存在差异,此时若要沿用定额价格,需核查双方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额价格不作调整”;若未约定,则应结合施工同期的市场租赁价格信息,进行合理调价后再行结算。

作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我们始终坚持“以合同为依据、以定额为参考、以事实为准则”的审核原则,在遇到此类计价争议时,主动梳理定额条款、核查市场数据、沟通发承包双方,切实化解结算矛盾,彰显咨询服务的专业性与公信力。



工程五部 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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