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4 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1.筏板上柱墩模板,突出筏板面部分的柱墩执行独立基础,其他部分并入筏板。
2.框剪结构的端柱模板,突出剪力墙面部分执行柱,其他部分并入剪力墙。
3.钢结构工程中高强螺栓费用计取按钢结构计价方式区分:若钢结构已按制作安装定额计取费用,高强螺栓不再单独计算;若钢结构按外购成品件安装计取费用,高强螺栓另行单独计算。 4.种植平台是指满足正常出入,并能进行室外活动的平台。
无顶盖种植平台不应计算建筑面积,隔层挑出第四代建筑的种植平台应按阳台即 1/2 计算建筑面积。
关于第四代住宅飘窗、阳台、露台的建筑面积计算,需按以下规则执行:首先依据相关规范明确飘窗、阳台、露台的构件概念与定义,完成属性判定;其次对照建筑面积计算条款确定适用规则;最后按规定处理,阳台构件计算建筑面积,飘窗、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5.设计要求混凝土面层需抹灰,实际通过施工措施实现免抹灰效果的,可计取清水模板补偿费,该费用按定额直接费计取并计算相应管理费和利润;清水模板补偿费与砼表面处理费为并列计取费用,已计取清水模板补偿费的,不再计取砼表面处理费。
6.成品钢构件指经加工厂完成制作、运输等全部工序后,运至施工现场进行安装的钢构件;其除锈、探伤及第一遍防锈漆工序费用均包含在成品价格内,成品价格即为到场价。
7.降水台班数量按工作 8 小时工作量计算,每一昼夜(24小时)内工作 2~4 小时计 0.5 个台班、4~6 小时计 0.75 个台班、6~8 小时计 1 个台班。降水台班单价按 2009 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中 J08031 潜水泵计算。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09)中的泵类是按泵工作时需要专人看守操作的工作状态编制,即非自动控制泵,与现在自动控制泵在工作效率、人员数量、工作环境有很大的差异。若施工中使用自动控制泵,其台班单价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8.对拉螺栓补洞费按墙面单面面积计算工程量。
9.下沉式独立基础垫层模板执行满堂基础定额。
10 根据设计图纸、发包人确认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资料,有植筋做法要求的,执行植筋定额,否则不计算。
11.定额对通长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按设计图纸标注的钢筋长度计算;图中标注接头点的,需计算搭接长度;图中未标注接头的,不计算搭接长度。因材料定尺长度产生的钢筋搭接工程量,已综合考虑在定额所含的钢筋损耗内,无需额外计取。
关于设计未标明搭接(接头)位置的通长钢筋,按每 9m 计算 1 个搭接(接头)、搭接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的要求,仅适用于《陕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5)。
二、2004 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1.避雷引下线安装子目定额是按二根考虑,长度按单根长度计算(不是按两根长度的合计量)。根数超过二根时按系数调整。 3 根乘以 1.5 系数,4 根乘以 2.0 系数(可按比例调整)。利用基础底板内钢筋作接地可以执行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定额。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是按2 根主筋分别与2 根圈梁钢筋焊接连接考
虑的,工程量计算为 1 处,如果焊接主筋与圈梁钢筋超过 2 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2.室外钢丝网骨架管安装,执行室外塑料管道热熔连接相应定额子目;计价时扣除定额内塑料管件材料,另行计取钢丝网骨架管件用量,并计取 1%的管件损耗。
3.商业与主楼为一体的高层建筑,其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按以下规则执行:以主楼结构垂直切块向下延伸至地下区域为划分依据,位于主楼垂直切块范围内的地下车库,全部并入主楼计算范围,高层建筑增加费计取时,该部分地下车库工程量纳入主楼工程量基数;主楼垂直切块范围外的地下车库及其他区域,统一并入商业部分计算。
4.电缆在竖井内桥架中竖直敷设时,建筑物高度超过 20m 的,执行电缆竖直通道敷设相应子目;建筑物高度小于或等于 20m 的,不得套用电缆竖直通道敷设子目。
5.4 芯、5 芯矿物绝缘电力电缆头制作安装,执行对应规格铜芯电力电缆头相应定额子目。
6.室外管网工程中,给水井内阀门安装定额人工费,不得计
取 1.3 调整系数。
7.阀门、法兰保温未包含在管道保温工程量内,应单独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相应定额;管道保温长度需扣除已单独计算保温的阀门、法兰所占长度。
8.锅炉房、水泵房安装执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第六册《工艺管道安装》相应子目,其调试不得按站类调试计算。
9.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 1.30;该管道的刷油、保温及管道上的仪表,不执行此系数调整。若管道先安装、后砌管道井墙的,不属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
三、2004 年《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1.园林绿化工程中涉及屋面部分的垂直运输费用,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相关规定计取。 2.混凝土由现场拌合换算为商品混凝土时,相应定额子目按
每立方米混凝土扣除人工消耗量 0.402 个工日,并扣除搅拌机台班进行换算。
3.关于道路、沟槽土方机械开挖与人工配合的比例分配,按以下规定执行:执行机械土方定额时,对于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或需要人工配合修整挖土时,可套用人工挖土定额。区分比例为机械挖土按 90%计算,人工辅助挖土按 10%计算,人工辅助挖土按相应定额乘以 1.5 系数。
4.灰土定额子目中的土方量仅为计算灰土中黄土的用量,不作为外购黄土用量。如需外购黄土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土方平衡情况确定。
5.耐火涂料应根据材料性质和厚度综合考虑材料含量。
6.关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筑物、构筑物适用《陕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与《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的界限划分,按以下原则执行:单独发挥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执行《陕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相应项目;与水处理工艺直接相关的构筑物,执行《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相应项目。构筑物上附设建筑物的,以构筑物池顶设计标高为界划分,池顶标高以上部分执行《陕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相应项目,池顶标高以下部分执行《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相应项目。
7.定向钻施工回拖完成后,管道外壁与土体间的空隙填充,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要求,套用《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相应子目;若《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无适用子目,可借套《陕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相关子目。
说明:凡此前解释与本次解释不一致的,均以本次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