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 陕建发〔2018〕84号)
信息发布:希格玛工程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5-04       浏览量:6345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建发〔2018〕8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价程序

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序号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

2

措施项目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

3

其他项目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

4

1+2+3)×费率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综合系数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7

附加税

1+2+3+4)× 税率

8

工程造价

5+6+7


2.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1

项目直接费

∑定额基价

A

B

C

D

A=B+C+D

2

差价

E

3

直接费

A+E

A1

4

其他直接费

(B+D)×费率

A2

5

企业管理费

(B+D)×费率

A3

6

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