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解读
信息发布:希格玛工程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1-17       浏览量:13247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不是单纯的计算工作,它不仅是编制概预算,计算各经济指标,如单位面积造价、人工材料消耗指标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建筑面积的合理利用,合理进行平面布局,充分利用建筑空间,不断促进设计部门,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经济效果等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说明: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说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中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期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不计算建筑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说明: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说明:回廊是走廊的一种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6.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说明: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结构净高划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说明:建筑物的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



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说明: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说明: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罐、气柜、水塔、贮油()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工程一部-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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