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的结算项目,施工合同中都有要求根据施工形象进度文件对人工、材料、机械等进行价格调整。针对不同的价格调整方法,我根据自己曾经做过的项目总结了几点经验,在此,跟大家分享。
以广联达计价软件GCCP6.0,版本号6.4000.23.112为例。将与施工单位核对完成的计价文件打开,依次单击软件左上角的“文件”→“转为进度计量”,将核对完成的计价文件转为进度计量文件。在进度计量文件中,按项目的形象进度添加分期,并填写当期审定工程量。
软件操作:
确定好期数及当期工程量后,接下来依次单击“人材机调整”→“所有人材机”→“从人材机汇总中选择”,勾选需要调差的人工、材料及机械,点击确定。
软件中有四种调差方式,“造价信息价格差额调整法”、“当期价与基期价格差额调整法”、“当期价与合同价差额调整法”、“当期价与基期价格差额调整法”,下面主要介绍四种调差方式的详细步骤和说明:
1、造价信息价格差额调整法
此调整方法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软件操作:
步骤一:点击在“材料调差”选择【造价信息价差额调整法】输入【基期价格】和“当前期价格”比如【第1期单价】
步骤二:点击【风险幅度范围】-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范围,比如±5%,点击确定后完成调差。
计算规则:
(1)单位价差计算:
人工:
合同价<政府发布价格,价差=政府发布价格-合同价
合同价>政府发布价格,不计价差
材料
①合同价<基期价
a:涨幅以基期价为基础:(当期价-基期价)/基期价>5%时,单位价差=结算价-基期价*(1+5%)
b:跌幅以合同价为基础:(当期价-合同价)/合同价<-5%时,单位价差=结算价-合同价*(1-5%)
②合同价>基期价
a:涨幅以合同价为基础:(当期价-合同价)/合同价>5%时,单位价差=结算价-合同价*(1+5%)
b:跌幅以基期价为基础:(当期价-基期价)/基期价<-5%时,单位价差=结算价-基期价*(1-5%)
③合同价=基期价
a:涨幅:(当期价-基期价)/基期价>5%,单位价差=结算价-基期价*(1+5%)
b:跌幅:(当期价-基期价)/基期价<-5%,单位价差=结算价-基期价*(1-5%)
2、当期价与基期价格差额调整法
此调整方法适用于合同中约定的价差调整方法是:当期价与基期价价差超出一定比例时进行调差。
软件操作:
步骤一:先在“材料调差”界面功能区选择【当期价与合同价差额调整法】;输入“当前期单价”比如【第一期单价】和【基期价】
步骤二:点击【风险幅度范围】输入风险幅度确定后,自动计算超出风险幅度范围的价差
3、当期价与合同价差额调整法
此调整方法适用于合同中约定的价差调整方法是:当期价与合同价的价差超出一定比例时进行调差。
软件操作
步骤一:先在“材料调差”界面功能区选择【当期价与合同价差额调整法】;输入“当前期单价”比如【第一期单价】输入钢筋单价4300
步骤二:根据合同选择【风险幅度的范围】点击确定后,当前期的人材机完成调价;
4、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此调整方法适用于合同中约定的价差调整方法是: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软件操作
先在“材料调差”界面功能区选择【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然后输入【基本价格指数】和【第N期现行价格指数FT】,自动计算价差合计
计算规则: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工程四部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