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关于不平衡报价价款调整的讨论
信息发布:希格玛工程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12-09       浏览量:1527      

作为造价咨询单位,在执业过程中也会遇到各式各样关于不平衡报价价款调整的约定,大都万变不离其宗,但往往各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在某项目执业过程中,我们对该项目不平衡报价价款调整的约定与各方持有不同意见。因此,围绕该项目我们联合作业小组,公司技术指导组进行了合同条款关于不平衡报价价款调整的深入讨论。

该项目“填方(C组填料)”清单项合同单价为216.59元/m3,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估算合理单价约为50元/m3,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属于不平衡报价。同时,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关于价款调整的约定:施工图设计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并且其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时,发包人有权将超出±1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调整至一个合理的水平。

该项目“填方(C组填料)”合同工程量530371m3,清单更新工程量约424000m3,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偏差15%以上),建设方根据合同条款认为:该项目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合理价。经过相关作业人员集中讨论,初步认为建设方对于该条款的意见存在一定的偏颇,但仍然没有各方均认可的合理的结果。

项目负责人通过咨询律师,集中多方人员进行讨论,并询问公司专业技术组领导,对相关条款的解读作出如下总结:

为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施工企业因不平衡报价获利,建设工程合同对于价款的调整往往会做以下约定:施工图设计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并且其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时,发包人有权将超出±1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调整至一个合理的水平。针对此条款,合同价款的调整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合同单价异常高

实际工程量小于(或大于)合同工程量(偏差15%以内)时: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

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偏差15%以上)时:结算金额=合同工程量*0.85*合同单价-(合同工程量*0.85-实际工程量)*合理单价

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工程量(偏差15%以上)时:结算金额=合同工程量*1.15*合同单价+(实际工程量-合同工程量*1.15)*合理单价

2.合同单价异常低

实际工程量小于(或大于)合同工程量(偏差15%以内)时: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

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偏差15%以上)时:结算金额=合同工程量*0.85*合同单价-(合同工程量*0.85-实际工程量)*合理单价

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工程量(偏差15%以上)时:结算金额=合同工程量*1.15*合同单价+(实际工程量-合同工程量*1.15)*合理单价

作为第三方咨询单位,上述项目“填方(C组填料)”清单项我们认为较合理的处理方式为:结算金额=530371*0.85*216.59-(530371*0.85-424000)*50=96301329.16元,即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偏差15%以上)时,结算金额=合同工程量*0.85*合同单价-(合同工程量*0.85-实际工程量)*合理单价。

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情形示例如下:

2.合同单价异常高,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工程量(偏差15%以上)时:

某工程“搅拌桩(空桩)”清单项,合同单价为226.68元/m3,合理单价为121.00元/m3;合同清单量为68400m3,实际可计量工程量为128000m3,本清单项的实际结算金额为:68400*1.15*226.68+(128000-68400*1.15)*121=23800788.8元;

3.合同单价异常低,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偏差15%以上)时:  

某工程“钻孔灌注桩成孔”清单项,合同单价为201.80元/m,合理单价为530.00元/m;合同清单量83135m,因工程变更或清单错误,实际可计量工程量为7922m,本清单项的实际结算金额为:83135*0.85*201.80-(83135*0.85-7922)*530=-18993510.95元;

4.合同单价异常低,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工程量(偏差15%以上)时:

某工程“旋喷桩(空桩)”清单项,合同单价为5.06元/m,合理单价为100.00元/m;合同清单量59711m,因工程变更或清单错误,实际可计量工程量为89763m,本清单项的实际结算金额为:59711*1.15*5.06+(89763-59711*1.15)*100=2456993.31元。  


——工程三部:侯银锁 庄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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